本普小说网 > 其他小说 > 被全江湖追杀之后 > 21、萍水
    “天下第一大恶人”这个名头一开始并不是江湖中人给叶阎三取的,而是他引以为傲的自称,按他的话来说,“人生在世,总要有个第一,当不了武功第一,人品第一也可以;当不了正数的,倒数第一也未尝不可。”

    这人从七八岁开始就在西北的一个小镇上偷鸡摸狗,某天无意间被卷入一场江湖纠纷中,侥幸从佛像下摸出了半本武林秘籍,上面记载着一个已经失传的招式,名叫“通骨神爪”。

    叶阎三多少是有点武学天分在身上的,居然就这样无师自通了。

    自此,小恶人变成了大恶人,小鬼变成了大阎王。

    其实论武功来说,十来岁的叶阎三充其量只能说是个江湖二流,然而西北那一带根本没什么正经门派,全是一些旁门左道之徒,居然让这厮做了西北一霸,为非作歹数十年。

    这十年中,叶阎三干得最出名的,也是他本人最为得意的,有三件事:

    第一件,抢了云煌县县令嫁女儿的车队,第二件,以弱胜强,设计将中州一带收了悬赏赶过来的名门子弟们杀了个干净,第三件,屠城。

    没错,屠城。

    屠的是一个叫宁西的西北小城,约莫九千人。

    那时候大约在二十年前,叶阎三带着他的三个徒弟,焦泥,花无乐,叶晓归来到宁西附近,忽然决定要干一件大事。

    于是四个人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半夜,杀了看门的守卫,一人守着城门,其余三人冲进去,一家一家地烧杀抢掠,整整七天七夜,城内火光冲天。

    第八天的清晨,一个驿差打马经过宁西,直接被城内的人间炼狱景象吓得直接从马上跌了下去。

    自此,叶阎三这个名字在江湖中逐渐成为了一个疯子禽兽的符号,但凡有点良知的人,都想将这个活畜生千刀万剐,当年有亲人好友死于其手的,更是恨不能食其肉,寝其皮。

    当然,他也没有得意太久,叶阎三在屠城之后,惹了众怒,一时间全江湖追杀,出手的并不只是一些江湖二流门派帮会,还有成名的高手,打得叶阎三那是抱头鼠窜。

    在逃亡中,叶阎三跟他那三个恶人徒弟起了内讧,争吵中他自食恶果,跟其中一个徒弟一起掉下了悬崖,此后,就再也没有听过这个人了。

    “你说顶替你的人是叶阎三?他图什么呢?”莫远眉头紧锁,十分不解,“你现在还是‘死’的,悬赏刚刚撤下来。”

    林卷海道:“这位兄弟,你有所不知,在武林盟内部,都知道我并未身死,我当初与他们拟定的计划就是用我身上的悬赏来试探出‘花无乐’的身份。”

    花无乐,就是叶阎三的二徒弟,有名的采花大盗,以奸/淫/妇女为乐,同样是臭名昭著。

    莫远瞥了一眼薛凉月,“你们觉得花无乐是谁?”

    “据线人所报,要么在合欢宗,要么在归雪楼。”

    林卷海的语气斩钉截铁,“狗改不了吃屎,这厮铁定待在女人多的地方,合欢宗自不必提,归雪楼女人虽然不多,但美人却不少,最重要的是,这两个门派都不在四大宗之内,底蕴有限,不容易穿帮。”

    说着,他瞥了一眼薛凉月,歉意地笑了笑,“实不相瞒,在下此前的确怀疑过颜公子,毕竟那花无乐曾以俊美无俦的相貌闻名遐迩,很难不让人联想到。”

    薛凉月必然是听不懂的,他只是微微点了点头,表情冷漠地站在一边。

    林卷海眉宇紧锁,手指紧紧抓着牢门,面色沉郁如同积云密布的天际。

    他沉声道:“若我没有记错,此刻当是武林盛会之时。叶阎三此人性情阴鸷,嗜血如命,必欲借此机掀起腥风血雨。事不宜迟,需速往制止,以免祸及江湖。侠士,你能不能帮我打开牢门?”

    莫远伸手敲了敲牢门的铁栅栏,“精铁打制,不好打开啊。”

    他从背后抽出那把无名剑,眼神示意薛凉月站远点,深吸一口气,“哐啷”一声巨响,剑锋与铁锁相撞,却只在铁锁上留下一道浅浅的白印。

    莫远无奈摇摇头,没有再尝试,收剑回鞘,林卷海沉吟片刻,问:“两位有没有什么可以捅得进锁眼的东西?”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莫远眸光一动,他上下打量了一下林卷海,语带惊奇:“林盟主还会溜门撬锁?提醒一下,这可是天机锁。”

    林卷海苦笑一声:“在下略通机关之术,困在此地苦于没有工具。”

    莫远从袖里摸出一根暗器铜针,伸手递到林卷海手中,林卷海把胳膊伸出牢门,将铜针插进锁眼,拨动两下,“咔哒”一声后,铁锁无声脱落。

    林卷海呼出一口气,又把自己脚镣也打开了,从里面推门而出,朝莫远躬身抱拳,沉声道:“大恩不言谢,敢问侠士姓名?”

    莫远:“莫远。”

    林卷海道:“莫侠士,以后你有何困难,武林盟定会第一个出手相助。”

    莫远拍了拍他的肩膀,真诚道:“还是算了吧,我觉得武林盟比较需要别人出手相助。”

    林卷海尴尬地轻咳一声,走到通道内:“我来带路。”

    --

    楚秀粗喘两口气,飞身后退。

    雨帘中,玉骨越战越勇,剑法灵动,招式变化莫测,楚秀渐渐落了下风,手中藏锈剑开始左支右绌。

    林奉雪出身松风下,剑法是清玄老祖一招一式喂出来的,加之他本身天赋卓越,对剑道的理解自然远超楚秀这种半路出家的野路子,哪怕剑心蒙尘,也是当之无愧的一代宗师。

    锵!

    两剑再次相撞,楚秀手腕一抖,藏锈剑剑身蓦然折断,锋利的剑尖划过他的侧颊,留下一道鲜红的血痕。

    楚秀握着断剑,在雨中呆立片刻,终于支撑不住,颓然跪了下来,捂着胸口,咳出一大口鲜血。

    “嗒嗒。”

    脚步声传来。

    他慢慢仰起头,只见林奉雪提剑走到了他面前,一声不吭站住,黑暗中只看得见轮廓,楚秀嘴唇嗫嚅着,雨水从脸上滑过,仿若泪流。

    楚秀:“奉哥,你真的一点都不在乎萍水村吗?”

    林奉雪没有说话,像一尊雕像。

    半晌,他说:“我记得的。”

    --

    十三年前,萍水村,春二月,暖风和煦,湖畔柳色青青,湖心一行鸭子打着水花飘过去,楚秀起得很早,坐在晨风中舞着一把大砍刀,费力地劈着柴。

    楚秀今年八岁,个头却只堪堪够到成年人的腰部,细骨伶仃的,身上没二两肉,那把劈柴用的大刀握在他手里摇摇欲坠,每一下都剁得极狠,颇有几分杀人分尸的气魄。

    忽然,一只手从他身后冒出来,很轻易地拿住了他的手腕,把刀从他手里轻轻抽了过去,楚秀手中东西被抽走,先是一愣,几乎有点惊慌失措地回过头,看见林奉雪带着三分无奈的神色,他穿着粗布麻衣长靴,脚边放着一篮猪草。

    “你还小,不用干这个。”林奉雪把刀靠在一边,四周看了一圈,“叶晓归呢?大清早的又上哪鬼混去了?”

    楚秀站起来,指了指一个方向,“好像往村西口去了。”

    闻言,林奉雪的脸肉眼可见地黑了,他揉了揉眉心,拍了拍小孩的头,“阿秀,给你个任务,把那个混蛋叫回来。”

    楚秀听话地点点头,转身跑出了院子,朝村西的方向去也。

    他是一年前被林奉雪和叶晓归两兄弟捡回来的。

    那是一个大雪夜,他从叔叔家逃出来,两天没吃饭,饥肠辘辘,几乎晕倒,看见有人,求生的本能让他下意识跟着上去,不用说是被发现了。却没挨打,还有了口饭吃,有了一个算得上好听的名字。

    两个半人一路,辗转半年后,来到了这个名叫萍水村的地方,就此定居,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。

    ——这名字当然跟“萍水相逢”这种文绉绉的词语半毛钱关系没有,它一开始也不叫这个名字,而是叫萍湖村,盖因这个村子边有一个湖叫萍湖,上面飘满了浮萍,很适合放鸭。

    之所以改名,是因为十几年前这十八里地换了个当官的姓胡,觉得应该“避讳”,于是把所有的x湖村,x湖乡什么的全改了,从此萍湖村就变成了萍水村。

    萍水村民风淳朴,村民热情好客,很快便接纳了这三个异乡人,当然,这里面也有他“大哥”的个人魅力在里面。

    他大哥林奉雪,十分勤劳能干,插秧放牛养猪带孩子修屋顶样样精通,承包了家中八成以上的活计,长得还很俊,去年提亲的媒婆都快把家里的门槛踏破了。

    至于那姓叶的二哥,就一言难尽了……

    楚秀最终在一棵大槐树下找到了他的二哥叶晓归。

    只见四个人蹲在地上,头朝内屁股朝外,汗流浃背,其中三个是小孩,分别是李婶家的李二虎,张叔家的张狗蛋,以及村长家的王小二。人高马大的叶晓归蹲在仨小孩中间显得格格不入,然而四个人中他的声音最响。

    叶晓归:“咬他!咬他!哎对就是这样!!哈哈哈哈哈,二虎,你要输了!!”